福建:关于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省教育厅 2006-5-15 16:02:51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为福建省教育“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局、起好步。现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认真部署招生工作 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规划,今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必须达到49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3%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难点在农村,随着我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动员、组织更多农村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愈加艰巨。各设区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教育工作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把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作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根据我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把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学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 为了加强对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厅调整充实了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定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各地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组织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让社会、考生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设区市招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在本地区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印发《招生指南》,并做到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志愿的填报工作,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的高中阶段教育。当前,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急需大量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各地要注意引导、动员更多的农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使他们成为生产第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三、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含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政策(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 1、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根据我省2006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控制布点新建,突出内涵建设,整合资源配置,扩大现有高中校均规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6万人。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闽教综[2004]39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提高农村高中办学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师资调配、专项资金安排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对农村地区高中给予倾斜,引导城市优质高中与农村高中扎实开展对口帮扶,进一步培育农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4、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 费149号)精神,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5、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问题的通知》(闽教发[2006]2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二)中等职业学校 1、搞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免试推荐、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首先招收参加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对生源不足的地方、学校和专业,可以在后期补招时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初、高中毕业生。 2、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重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及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3、试行中职教育灵活学制,允许学生根据学分制试行办法,分阶段完成学业,尽可能为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 4、对到中职学校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采取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要设立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或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5、加强我省与西部省份、本省重点校与合格校之间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的要求,我省将继续动员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有关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厅下达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合格校支援协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5号),各地要鼓励、引导重点中职学校利用其办学优势和品牌效应与农村中职学校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文技校,采取“1+2”或“2+1”等方式联合办学,努力多招收农村的学生。 (三)五年制高职录取政策。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我厅另文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生源质量,各地可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另文通知);其他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各设区市安排在适当批次录取。 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各设区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允许各地在五年制高职招生过程中,根据当地考生实际情况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不含体育、艺术专业),降分幅度在各地录取控制线的10%以内。降分录取的分数线应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年制高职招生过程中,若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招生学校商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进行调整。有关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后期补招政策仍按闽教职成〔2002〕34号文执行。 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我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3]19号)要求办理。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杜绝腐败现象。 1、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经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学生、家长和广大社会人士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或者非法招生、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查处,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3、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并负责挡案管理工作。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附件:福建省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
|
|